服务商用户协议

云市场自营类商品销售协议

 

本协议是您(“用户”)与阿里云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云市场运营方”)之间,就用户通过阿里云云市场(market.aliyun.com),就云市场自营类商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达成的有效合约。

一、定义

1.1“云市场运营方”:本协议中是指接受阿里云的委托,负责云市场的日常运营管理、业务活动及其他相关运营支持的阿里云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2“云市场自营类商品”:是由云市场运营方作为销售及售后服务主体的商品及服务的统称。

1.3“原厂商”:即云市场自营类商品的供应商(原厂商信息见相关商品详情页)。

1.4 “上位规则”:是指构成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前提条件的一系列协议条款、网站政策等的统称。包括:《云市场服务协议》、《阿里云网站服务条款》、《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等。本协议的生效和履行,以上位规则的持续有效为前提条件。

 

二、用户所享有的权益

2.1用户所购买的云市场自营类商品均已获得原厂商提供的销售及使用授权许可,且质量及服务符合原厂商同类商品标准。

2.2用户不会因购买云市场自营类商品,使用其相关产品/服务,而引致相应的软件版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任何针对用户的请求或索赔。在出现此类请求或索赔时,云市场运营方应退还用户根据本协议已经支付的费用,但由于用户超范围不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请求或索赔的情形除外。

2.3用户可享受云市场运营方提供的工单、电话等形式的咨询解答、退换货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具体以商品详情页面的相关描述为准。

2.4云市场运营方将根据用户的申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三、用户应遵守的义务及理解

3.1用户应按照云市场自营类商品购买页面的具体要求,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获得相应的产品及/或服务。任何情况下,云市场运营方因任何原因向用户提供产品及/或服务的行为,均不意味着用户被免除上述付款义务。

3.2用户在使用云市场自营类商品的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原厂商用户协议或原厂商使用规范等的相关规定(统称为“原厂商文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3 云市场运营方依据本条款、网站所展示的产品及/或服务内容、以及您所订购的产品及/或服务对应的原厂约定向您提供产品及/或服务。同时您理解并确认,受技术所限,云市场运营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毫无瑕疵,但我们承诺将不断提升产品及/或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及/或服务。据此,您同意若云市场运营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虽然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违约。您同意和我们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3.4 您理解并认可,我们可能会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及/或服务的类别、特性及规格等,对您使用产品及/或服务的方式、范围、功能等进行限制,您应认真阅读云市场运营方关于您所订购的产品及/或服务的专有条款、使用文档及其他相关说明,理解并遵守该等使用限制;且您进一步同意,如果您所使用的服务超过其购买的服务规格,我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您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3.5 如对应产品/解决方案及内容发生变动,我们会在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云市场运营方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云市场运营方的服务。此等情况下,您应通知云市场运营方终止服务,并自行负责将业务迁出,我们将及时与您进行服务费结算(如有)。如您继续使用云市场运营方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云市场运营方所做的相关修改

3.6 同时如果因原厂原因导致产品出现下架或停止售卖等情况,在我们及时与您沟通后有权不再售卖或提供后续产品及服务。但云市场运营方在此之前会为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可能的替代产品,并与您共同积极协商处理方案。

3.7 您通过云市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可能配置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应对您的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云市场运营方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您上传、储存的数据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3.8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云市场运营方提供的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过程中,您不应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针对内容运营及营销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等

3.9您理解并同意:为数据回传方便广告优化,友盟天域会自动在您移动广告监测服务中创建激活回传监测单元。并授权相关媒体,进行数据交互优化。

 

四、云市场运营方进一步说明:

4.1 我们在不披露您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在服务有效期内,可以就您使用云市场运营方产品及/或服务的情况作为使用范例或成功案例用于云市场运营方自身及/或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在这类宣传推广中,运营方有权使用您的名称、企业标识;除此之外,未经您书面许可,我们不会擅自使用您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相关logo等。

4.2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云市场运营方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您所订购的产品及/或服务适用的专有条款、产品文档、服务说明等所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逾期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您理解并同意,云市场运营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其他义务。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您存储在产品及/或服务系统中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您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4.3 您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出口、再出口或转移由云市场运营方提供的商品、软件或技术时,必须遵守所有可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您保证其根据本协议从云市场取得的任何商品、软件或技术不会提供给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列出的制裁国家/地区或黑名单的实体或个人,不会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如上位出口管制相关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与,本协议优先适用。

 

五、责任限制

5.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云市场运营方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5.1.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5.1.2 由于用户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使软件/服务无法正常运行;

5.1.3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5.1.4 用户以非云市场运营方许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1.5 其他云市场运营方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情形。

5.2 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云市场运营方不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特殊、附带、或间接损害或后果性经济损害(包括利润或节省金额损失)负责,即便云市场运营方已被用户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六、违约责任

6.1 本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据本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因我们的过错导致产品及/或服务不可用,用户同意云市场运营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用户在云市场所产生订单交易金额的20%。

6.3 我们均不对任何间接性、惩戒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云市场运营方产品/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用户在线下单时勾选确认时生效,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7.2云市场自营类商品详情页面、购买页面等的具体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功能、服务期限、原厂商文件等),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必要组成部分。

7.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用户在此确认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附:原厂商文件

 

欢迎您使用【Quick Service】

本服务最终用户使用协议(下称“本协议”)是您(下称“用户”)和瓴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下称“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 【Quick Service】服务(下称“本软件/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软件/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粗体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流程。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定义

1.1 软件服务:系指服务商通过研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向用户提供的标准化服务,具体指本协议附件服务说明书(附件I:Quick Service服务说明书)所描述的服务,也可被称为“服务”、“软件服务产品”或者“产品”。

1.2 软件:系指机器可读的计算机程序,包括任何复本、错误修复、更新或升级。

1.3 服务说明书:系指本协议附件,其载明本协议项下用户订购的软件和/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1.4 试用:系指服务商向用户免费提供的使用软件服务的权限。

1.5 账号:系指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服务商产品的用户名、密码等,以汉字、字母、数字、字符等形式体现。

1.6 用户:系指实际使用服务的一方或者个人,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用户也可被称为“用户”“服务接收方”或者“客户”。

1.7 服务提供方:系指实际提供服务的一方,即指“服务商”,包括服务商关联公司以及其他根据本协议实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1.8 知识产权:系指任何有形或无形的:(1)与所有著作作品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邻接权、掩膜作品及其所有衍生作品;(2) 商标和商号权以及类似权利;(3)商业秘密权;(4)专利、外观设计、算法和其他工业产权。包括世界范围内所适用法律认可或者不禁止享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对数据库和知识财产的初始创造、更新、扩展、延续、分发、注册登记等的权利。

1.9 关联公司:系指一方现在或将来通过股权或者协议安排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合法机构以及上述公司、合法机构的合法继承人。“控制”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的投票权;(2)直接或间接享有过半数的可分配利润;(3)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4)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的注册资本。

1.10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11日:除非本协议或者附件另有说明,系指日历日或者自然日。

 

二、软件服务范围

2.1 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具体可实现的功能以本协议附件(附件I:Quick Service服务说明书)为准。

2.2服务商保留适时自行决定对服务进行变更、升级、迭代的权利,但不应实质性影响用户使用服务;服务商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增或变更后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商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3 用户购买的服务功能模块说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该说明为服务商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在网站公示、附带于产品中的单独说明等。

2.4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过程中,如需从服务商、服务商的关联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采购任何其他硬件或者软件的,由用户另行签订采购协议。

 

三、承诺与保证

双方保证:

3.1 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权利和资格;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遵守全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3.3 其有充分权利、权力及授权可为本协议所述之授权;

3.4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与第三人之协议;

3.5 截止到签署本协议之日,据其所知最大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纠纷、或受威胁之的诉讼或者纠纷(包括涉及其知识产权是否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 用户权利义务

4.1.1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应的软件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等内容,并准确理解相关内容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过程中,用户应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对于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用户可通过账号(登录名+密码)登录的方式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服务商应当妥善保存并且建立内容访问控制机制,不得将该账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如登录名、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访问、使用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通知服务商,服务商不对未经授权的访问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有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服务账号的行为,服务商有权随时无责收回账号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期结束后,服务商有权收回账号。

4.1.3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本协议及各项服务商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利用服务商软件服务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2、从事损害服务商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该等损害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内容,破坏或试图破坏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等;

3、利用服务商软件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或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a.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b.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情报、间谍行为的信息;

c.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低俗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d.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e.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f.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g.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h.其他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4、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5、未经服务商书面同意擅自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服务商软件。

6、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服务商软件的源代码,或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服务商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7、仿冒或抄袭服务商软件部分或全部软件设计程序;或进行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服务商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4.1.4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所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核,若经审核服务商认为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所发布的内容、信息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服务商将通知用户进行删改或自行进行删改。

4.1.5 用户应向服务商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用户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信息告知服务商。因用户提供的联系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联系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1.6 用户需符合服务商当前且不时修改的服务的开通标准和准入规则,包括向服务商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资质、商标注册证明、品牌授权、有效联系方式、其他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

4.1.7 服务商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仅有在合理商业判断下的形式审查义务,如信息不实,服务商有权要求用户更正并承担因此对服务商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2服务商权利义务

4.2.1 服务商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服务商软件服务所展示的内容向用户提供服务。

4.2.2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服务商可过短信、邮件、电话或其他合法方式向用户发送各类服务信息,包括各类通知及商业化信息。

4.2.3 在不披露用户保密信息的前提下,服务商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市场宣传或者投标文件中介绍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服务商有权为该等目的披露合作关系、使用用户的名称、企业标识、相关logo等。

4.2.4 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服务商应确保提供的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如果用户有证据证明确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核心功能的,用户应及时联系服务商进行处理,服务商未处理或者处理完仍有问题的,服务商将对用户给予相应补偿。同时,服务商将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售后运维服务以及技术运维保障服务。

4.2.5 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仅为用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参考,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做出经营决策或者采取相关行动,服务商提供软件服务并不构成服务商对于用户做出正确经营决策或者行动的保证。

 

五、软件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用户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订购服务商软件或软件服务,服务商订购的软件和软件服务费总价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附件I:Quick Service服务说明书)。

5.2 用户知晓并确认,若本协议附件I所约定的软件服务费价款约定有效期的,应遵照有效期执行,待价款有效期届满后,服务商有权对软件服务费价款进行调整。

5.3 除非附件另有说明,服务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以服务说明书约定为准,货币类型为人民币。

5.4 本协议中所涉及所有费用,用户未按约定时间延迟向服务商支付的,需按照延迟日向服务商支付延迟支付每日万分之五(0.05%)的延迟支付违约金并计收复利,用户延迟付费超过三十(30)日的,服务商有权在通知用户后暂停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的所有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服务商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调整,也可能会对全部和/或部分暂不收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调整前,服务商将提前十(1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应服务订购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六、软件许可

6.1 许可的授予。本协议软件许可的范围以本协议附件服务说明书约定为准。服务商授予用户为本协议目的在本协议范围内非排他性、有限的、不可转让和分许可、可撤销的使用软件的权利。前述授予的权利受服务商软件使用权利、产品条款以及服务商相应规则的约束。

6.2 许可的持续时间。除非另有约定,本软件许可使用期限与服务说明书约定的订购期限一致。

6.3 不转让所有权。在用户付费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不转让服务商对软件、更新/升级程序或服务交付物的所有权,服务商保留未明确授予用户的所有权利。服务商在本协议和服务商软件服务中所提供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服务商、服务商合作伙伴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

6.4 更新、修复和补丁。如用户和/或用户收到程序的更新、修复或补丁程序,用户可接受、适用随附的关于该更新、修复或补丁程序的协议条款。如没有随附协议条款,则更新、修复或补丁仅受本协议的约束。

6.5 使用限制。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不得:

1、删除专服务商软件中的任何技术限制、标识等;

2、对服务商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源代码;

3、通过修改或伪造服务商软件运行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服务商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4、者将服务商软件、方法用于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该等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6 为他人未经服务商许可而复制、使用服务商软件提供便利;

出租、租赁或出借服务商软件;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服务商软件。

 

七、知识产权

7.1 本协议将不会引起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在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外,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成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服务商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服务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已取得相关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任何情形下,关联公司等第三方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将始终由关联公司等第三方享有。

7.3 除非服务说明书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各方独立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在交付成果和/或服务中含有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各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独立开发的与项目无关的知识产权,由开发方拥有。服务期间服务商的新发明或发现的技术、软件、算法、模型、建模方法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服务商。

7.4 用户不应仿冒或抄袭软件部分或全部相同或类似软件设计程序;用户不应进行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服务商软件知识产权之行为;就软件的使用,用户应要求其最终用户遵守本协议产品许可部分。

7.5 以上及其他任何本协议和产品包含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服务商事前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产品。

 

八、保密条款

8.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2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用途或目的。

8.3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8.4 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

7、接受方为向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某项业务资质、获得某项认定、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认证,需结合对方情况向前述机构提交材料或进行说明的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等情况下,接受方应秉持必要情况下最少披露原则及要求因此获知保密信息的机构按不低于本协议的标准予以保密。

8.5 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

9.1 数据安全

9.1.1 在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双方承诺并保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建立了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了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定期检查、评估上述管理和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以防止数据遭受泄露、损毁、丢失或被篡改。

9.1.2 针对因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而存储在服务商服务器内的个人信息、用户业务运营数据等数据,服务商应当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性。

9.1.3 用户应保证提供至服务商的各项信息、上传至服务商软件的全部数据、对服务商软件服务的使用,以及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所产生的相应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就用户所提供、上传或使用的信息、数据或就用户的行为及工作成果向服务商提起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其他类型的诉求,则用户应立即出面解决,并应赔偿服务商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赔偿支出等。

9.1.4 用户在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期间,委托服务商处理数据的,应另行签署数据委托处理协议,同时用户应当保证该等数据来源及委托处理目的和方式合法合规,如因此违法或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服务商遭受损失,用户应承担服务商的损失。

9.1.5 在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过程中,如因用户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数据泄露的,用户应当:

1、及时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将协助用户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以降低数据安全风险。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或公告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相关方。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安全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因用户未能及时将安全事件向相关方告知和/或向主管部门上报,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迟延告知和/或上报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9.2 个人信息保护

9.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用户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收集、储存、处理、使用的个人信息和实施与这些数据有关的活动,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服务商相应规则的规定。

9.2.2 如涉及用户、用户员工、任何第三方个人信息,用户应保证其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业务采集且已获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存在违法获取、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等情形。

9.2.3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主张或者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服务商必须更正、删除、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数据的,影响服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时,用户应当配合;如第三方或者个人信息主体直接向用户提出主张,用户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服务商并按照服务商认为妥当的方式处理,在通知服务商之前,用户不应当自行决定与第三方或者个人达成任何解决方案。

9.3 双方数据和个人信息均应存储在中国境内。任何一方如需将数据和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外或者向境外提供访问权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后方可跨境传输数据和个人信息。除非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处理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数据。

 

十、反商业贿赂

10.1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帐外暗中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亲友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借款、佣金、礼金、抽成费、中介费、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回扣金、馈赠、感谢费等名义向利益相关人提供实物、现金、卡券、股权股份或现金等价物等。双方均清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贿赂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双方公司关于反贿赂的政策要求。

10.2用户获知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员工或与本项目相关人员有违反合规承诺与保证事项的,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方式向服务商廉正合规负责人联系,服务商均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服务商廉正合规联系方式:

举报专线:13221056571(同钉钉号)

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网址:https://aliyun.jubao.alibaba.com

 

十一、出口管制

11.1 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中国及根据国际义务适用的其他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用户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出口、再出口或转移由服务商提供的受管制商品、软件、技术、数据或服务时,必须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

11.2 用户保证其根据本协议从服务商取得的受管制商品、软件、技术或服务不被用于以下目的:

不会提供给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列出的受限国家/地区或受限名单中的实体或个人;

不会被用以军事用途,不会被用以扰乱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不会被用以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核武器、生物化学武器、弹道导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性武器,或运输上述类似武器,或任何支持上述类似武器的活动;

双方承诺遵守中国《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数据出口规定和管制物项出口规定。除非依法获得审批和许可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被用于出口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导弹、监控化学品或者易制毒等特定化学品、生物两用品等国家安全利益物项,包括纸质或者电子数据文档、技术资料等。

 

十二、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1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约,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2 因用户违反法律、本协议约定或者侵犯服务商或者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服务商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软件服务;

要求用户立即修改、删除违规内容;

删除算法、模型、数据;

终止用户使用服务,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有);

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用户赔偿服务商因用户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

其他服务商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12.3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服务商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服务商、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十三、责任的限制及免除

13.1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商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因服务商系统、设备以外的网络、故障设备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故障;

由于用户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使软件无法正常运行;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用户操作不当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或用户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服务商许可的方式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的;

服务商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的系统维护、更新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其他服务商无法控制或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形。

13.2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服务商在对服务商软件服务进行公测、邀测等服务商免费试用服务期间或免费服务额度内,虽然服务商会对软件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支撑,但服务商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服务商亦不对用户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商软件服务的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3.3若服务商发现用户发现因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解散、注销、被吊销等任何原因导致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情况,为保障用户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商将有权决定立即终止本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4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或行为的权利,但该权利不构成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服务商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或进行相应处理。

13.5任何情形下,服务商基于本协议向用户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同时服务商不对用户的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数据丢失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协议、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服务商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十四、期限和终止

14.1 本软件/服务的期限以用户在阿里云云市场提交订单并完成购买的实际期限为准。

14.2 本协议下软件授权使用许可期限终止后,用户未通过续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授权使用许可的,不得继续使用相应软件/服务。

14.3 如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提前终止:

用户购买的软件/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因监管合规要求、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服务商业务调整或产品策略调整等原因,服务商决定向所有客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服务商有权提前十(1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终止本协议;因服务商业务调整或产品策略调整等原因终止本协议的,若用户已预付服务费,服务商应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消耗的费用,若用户未付款的,则用户应向服务商支付实际消耗的服务费用;

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承诺和义务或因存在合规风险被执法机关调查的,服务商可立即向用户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

一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一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

如用户使用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需要在服务商或其关联公司注册账号,则因任何原因导致该账号停用的。

14.4 本协议部分条款从属性上或已明确约定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的,本协议终止后仍应持续有效,此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承诺与保证、知识产权、保密条款、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出口管制、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及免除、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义务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内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根据本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必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期履行该义务。

15.2 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但不包括主张不可抗力一方的财务困难。

15.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害的发生,同时向另一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10)日内恢复履行本协议。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协议超过三十(30)日, 另一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十六、通知与送达

16.1 服务商可选择通过用户签约时预留的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和信息。

16.2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服务商向用户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商公告、服务商向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16.3 用户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因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有误、不详尽或更新不及时导致的任何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6.4 通知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首页。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十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1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应适用中国法律。

17.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以解决该争议。如未能于争议开始后三十(30)日之内以上述方式解决有关争议,则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八、其他

18.1 如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18.2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项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18.3本协议为在线版本,用户同意操作其阿里云账号并完成本协议勾选的人员为其合法授权代表,本协议勾选完成后生效,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18.4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

 

 

 

 

 

 

 

附件I:Quick Service服务说明书

1、适用范围:本《Quick Service服务说明书》适用于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本服务说明书不适用于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收方提供的除标准售后服务外的服务,如需该等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2、服务说明:Quick Service为涵盖全渠道(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 的智能化、服务数据驱动的智能客服SaaS解决方案,同时基于外呼业务的全链路流程,提供原包括外呼拨号、智能外显、通话辅助、通话质检、通话明细清单、通话报表等能力,视情况可以集成到CRM中。

3、与《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关系:本服务说明书不单独适用,为《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服务说明书中的词句应与《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中的词句具有相同的含义。

4、价款:用户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订购服务商软件或者相关服务,根据用户订购的软件或者相关服务,具体费用以服务订单约定为准。

5、支付方式:本协议项下用户订购的Quick Service的服务费全部采用预付款形式,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账期。用户应按照服务订单所约定的项目执行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预付当次的服务费。用户需全额支付使用Quick Service的服务费。用户需登录阿里云云市场官方自营店(https://market.aliyun.com/)进行下单并完成款项支付,并可自行线上申请开票。

6、订购期间:如期满后服务接收方继续使用服务,在《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服务提供方明确反对,服务说明书仍然有效。对订购具体功能模块期间有特殊约定的,以特殊约定为准,但任何情况下服务期限不应长于《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有效期限。

7、服务接受方提供的技术或者网络环境要求:【如有,请单独说明】。

8、争议解决:因本服务说明书引起的或者与本服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于《Quick Service软件服务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即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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